纳税筹划,就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、法律许可的范围内,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、应税义务的事先安排,以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延期纳税的目的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纳税人对税收筹划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。
误区之一: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和税务局兜圈子,就是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。
如某从事生产加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按照17%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,其厂前有一商店(独立核算)从事购销业务,属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4%的征收率;该商店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是销售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得。企业向商店提供产品,已构成销售,其销售收入应按17%缴纳增值税,但是企业却按照商店4%征收率缴纳了税款,这样从低税率缴税,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。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,违反税收政策,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,这种方法不叫税收筹划,而是虚假的纳税申报。如今,大部分纳税人对偷税和合理避税的概念模糊,加之税务执法水平相对不高的影响,造成一些纳税人不重视税收筹划,使得税收筹划从起步开始就步履维艰。
误区之二:纳税筹划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,与经营无关。
有的纳税人认为,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,只要请一个好会计,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,就能够少纳税。纳税人更多的看重管理会计,看重会计核算,而对与之密切联系的税收筹划会计却是不以为然。这也是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识,因为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,与经营息息相关。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,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,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,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,这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。我们欢迎这样的税收筹划,也希望通过税收筹划,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,提高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水平,希望纳税人走出税收筹划误区,尽快提高纳税水平。
误区之三:借纳税筹划之名,行虚假筹划之实。
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,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“筹划”,结果不仅背上了偷逃税款的罪名,还要受到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,结果是节税不成,损失惨重,真是“得不偿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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